与中国相比,国外土地流转有些什么特点呢?
1、重视土地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
农业规模经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纵观世界各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和选择。同时,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结果往往都会导致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
2、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引导作用
从国外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特点看,在土地流转中,无论从政策的制定、农业法规的出台与修改,还是对农民的保护,政府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日本为解决小农经济带来的土地分散问题,促进土地自由转让和扩大规模经营,政府于1961年制定《农业基本法》,放宽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扩大规模经营,后因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造成地价上升和农民兼业化现象。对此,日本政府又不失时机地从依靠土地买卖转变为提倡租地,即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走规模化经营道路。
3、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从各国的土地流转法律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主要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继承、交换、入股等。法国土地用益权可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日本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进行经营权的流转。各国允许土地使用权以多种方式流转的规定,表明各国在不同的土地财产权及人地矛盾关系下,在盘活农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方面的努力是一致的。多种流转方式不仅给土地经营者更多的选择土地流转的机会,而且适应现代农业国际竞争体系下农地规模经营及农业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
4、土地流转法律体系比较健全
各国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土地私有的国家,宪法对私有财产及私有财产权给予特别的保护。在土地公有的国家中,宪法为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及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宪法依据。在宪法规范的基础上,各国的民事法典或判例中也有具体的农地使用权流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