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桂林市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全市7宗闲置土地,要求必须于2015年12月20日前处置完毕,对逾期未完成处置的,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并将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局要求,对此次督办的7宗闲置土地,各地要立即落实有效措施,逐一确认闲置宗地,逐一分析闲置原因,逐一拟定处置方案,将处置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周密部署,倒排工期,确保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到位。该局强调,各地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据悉,此次督办的7宗闲置土地,分布在全市5个县(区),涉及闲置土地面积89.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