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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农民受益或受损?

2015年11月02日 15:33来源:点击量:0

  对无法实现的双重目标的设定,各级政府恐怕是知道的。亏本的买卖不会有人做,那么推动流转的办法就变成了对各类“大户”予以补贴,这样一来,流转土地的“大户”有利润,政府则有了政绩。未来,土地流转恐怕还得靠这个模式支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说了,“新增农业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从流转了土地的农民角度看,短期内可能得到实惠,因为地租提高了;但是这个收益是否能够持续则要打一个问号,现实中已经发生不少农业企业亏本跑路的事了,企业都倒闭了,地租当然不会再付。如果土地的用途已经被改变,比如从种粮食的大田改为种蔬菜的温室,农民要把土地调整回熟悉的用途,就要投入资金,到头来是赚是亏,实在难说。

  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要素,这一特性在流转时体现得最明显。每户出资1万,1万户便能聚拢起1亿的资金,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但每户出1亩耕地,1万户却未必能聚拢起1万亩可供规模经营,除非这1万亩土地恰好连成一片。出资者可以随时赎回资金,流转土地者却不能随时赎回土地。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出于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动机,这样的规定是好的,但是土地的特性又决定了,农地流转需要以土地所有者暨集体发挥主导性作用,因为一个村有一个“钉子户”,规模性的流转就无法实现。这是实践中要面临的难题。

  土地流转对农民的意义,恐怕比不上对一些等待着从流转中获利的中间组织的意义大,土地流转电商平台大量涌现,土地流转信托等金融工具的开发,都是明证。如果农地流转的政策目标本身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全社会的安定出现冲突,那么,必定是要以后者为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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