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的代表(户主)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如何确定?
承包方的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其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新的代表(户主)由家庭承包农户成员共同推选确定。承包户家庭成员按二轮承包时的实有成员登记,已故、外迁人员在登记簿中注明,新增人员予以记载,并在登记簿中予以注明。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离婚夫妻一方户籍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地没有落实承包地的,仍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保留迁出方的份额,并在登记簿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