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工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09年11月14日动工建设,2011年11月14日竣工,此项目于2011年3月份停止施工,现在工程投资额不足投资总额的25%,而且至现在已经停止施工超过一年。对于已动工建设中途停止施工,如果收回决定从什么时点算,有相应文件规定吗?
答: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上述土地若是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其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时点为2012年3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