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2015年中央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试点省份,其中:将原80%的农资综合补贴,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合并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补贴到户。
1、补贴目的
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对象
与过去“谁种田谁享受补贴”不同,补贴的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如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按照合同(协议)约定。
3、补贴标准
以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为依据,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者播种面积挂钩。
4、补贴面积界定
在土地确权完成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基础依据,按照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包括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已征用地、以租代征等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苗木基地、经济林地和长年抛荒地(连续1年以上),耕作层破坏的闲置土地和不适合耕种的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等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5、补贴面积核实
村(居)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内容专人负责进行调查、统计、核实、汇总,并张榜公示7天。
镇(街道)对村(居)上报的清册内容进行审核、抽查、汇总。
区农林局协同区财政局做好上报清册等材料的程序性审核,以及实地抽查和监督。
6、补贴资金兑现
区财政局根据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安排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以“一卡通”形式由邮政储蓄银行打入各农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