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土地网
统一安置“节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的原则高标准建设移民安置点,电、水、路、排污、绿化等配套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以高标准的建设方案、完善的配套设施吸引农民到移民安置点建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减少宅基地使用面积,集中安置平均每户占宅基地80平方米,而分散安置户每户至少占宅基地200平方米以上,仅此一举全县年可节约用地300余亩。
鼓励交易“调地”。鼓励已经多年不在村内生活或已在县城(集镇)安家居住的户将宅基地以有偿方式转让给亟需建房的户,使进城(集镇)安家户的宅基地再次发挥村民法定福利的作用。
政策鼓励“腾地”。政策引导建新拆旧。村民在申请建新房时,首先承诺新房建起后,自行将老房拆掉,恢复成耕地,减少建设用地。鼓励独立家庭将年老父母接到一起住,将老宅基地退出,既可享受“天轮之乐”,又能实现一定的收入。政策鼓励“空心村”中留有少数户的搬迁,将“空心村”拆除恢复成耕地。
依法依规“收地”。已由国家集中供养或安置的户,依照法律法规将国家供养或安置的宅基地收回集体调剂使用。比如:农村“五保户”已由国家集中供养的,他们的宅基地理应收回集体调剂使用。已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多年不予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回集体,调剂使用。
挖掘潜力“造地”。挖掘本地废弃建设用地资源潜力,将本村内的废弃建设用地重新再利用,安置村民建房。比如:一些重点项目建设结束后,遗留下来厂房、场地由村委会统一安置村民建房;村内废弃砖厂、废料矿厂等建设用地安置村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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