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中的土地、矿产等资源价格大幅度提高,村集体经济也有了一定规模,国家对“三农”的补贴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村官的权力寻租机会也随之水涨船高。村官贪腐现象频现,数额巨大,手法多样。
在土地升值、资源宝贵的背景下,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主干,利用职务便利直接侵占集体土地,有的还进行违章建设,获取非法利益。
除了直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牟利外,少数村干部还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徇私舞弊,或利益交换,或优亲厚友,或随意处置,严重损害集体土地权益和社会公平。
在征地过程中利用集体土地中饱私囊,是少数村组干部“土地腐败”的手段之一。
比如厦门海沧区纪委最近查处的一起案件就很典型。该区囷瑶村第七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由于被征用地块含田埂、机耕道等非农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在按面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后,“多出”34.5万元。这笔钱本该归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但时任村民小组长林某利用协助政府征地和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伙同小组报账员等人,采用伪造承包合同的手段,虚报、多报土地承包面积,共同侵吞了这笔“多出”的金额,其中林某分得12.3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件关系到我国十几亿人吃饭问题的大事。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腐败发生。
习近平主席日前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要注意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真正激发农民搞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