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不用再担心土地承包权益在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两头”落空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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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安市出台《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省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承包地都应当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过去在农村、城中村地区,女子从本村嫁入别村后,由于不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一些原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会收回其承包地,如果新居住地又未分土地给新成员,一旦遇上拆迁,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发生上访事件,影响了农村稳定与和谐。
市妇联
“根源在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只有宣示作用,约束性小,导致外嫁女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成为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一大顽疾’。”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说,解决好外嫁女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问题,是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应有之意、当务之急。
如何有效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今年,市法制办和市妇联共同建立了市级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根据机制要求,工作小组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工作,关注并促进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对不符合男女平等原则的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修订意见和建议。
内容提要
今年9月29日正式出台的《实施意见》,将男女平等原则落实到了具体条款中。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剥夺妇女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农办在起草制定过程中,与市法制办逐一审查、修改、完善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规定,多次征求市妇联意见,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市妇联工作人员程婷说,这将有助于化解农村地区的矛盾、信访积案和旧案,营造和谐幸福环境,建设好“平安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