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人员的责任心、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能力,近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规范化土地登记定期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包括规范化土地登记定期检查、土地登记过错责任追究和土地登记赔偿责任追究三个部分。其中规范化土地登记定期检查明确了 “五不登记”执行情况、依法确权登记情况、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完整情况、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情况、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开展情况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等7项内容,为土地登记检查工作明确了要求,规范了标准。
《制度》明确,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暂缓办理或超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恶意擅自更(涂)改土地证书内容的等11项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过错责任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调离岗位、撤职、停薪待岗、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
《制度》规定,出现违规违纪的单位不仅追究办事人员的责任,对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所应担负的责任予以明确,涉及行政诉讼或赔偿的由责任单位出资和赔偿后,再由责任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