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引发农村流转土地“毁约弃耕”成因是多方面的,在实践中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缺乏长效约束机制,管理决策不善、经营监管不力,致使众多诱人的承诺成泡影,随意性大;河北出现“毁约弃耕”的一些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土地流转的规模、价格、用途等一无所知。可以说,正是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缺位,放大了“老板”逐鹿农业的盲目性,最终让资本赔钱、农民和农业受伤。
二是有些投资者热衷包地、资本下乡伺机谋利,套取农业补贴和补助,致使农业生产投入短期化,持续性差;
三是土地流转经营的基础薄弱,多地面临基础设施短腿,“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不到位,致使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竞争性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