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耕地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不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之所以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一般来说,在耕地上进行投资见效比较快,大多数情况下,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取得收益。
草地的投资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取得收入,一般能够持续多年获得收益。
有的林木的生长期长达七、八十年,在幼树成长阶段基本没有收益,必须规定更长的承包期,才能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收益权,调动承包方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定期限,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