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宅基地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费是支付给个人还是集体?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宅基地征地补偿纠纷案件。判决姚某宅基地的征地补偿费应归村民小组所有。
姚某于2008年间携妻儿到百色城务工,随后向街道办某村民小组申请建房定居。经村民小组同意,姚某在该村民小组的荒地上建造一栋占地面积为52平方米两层楼房,并向村民小组交纳占地费4680元。
2013年11月间,因城市建设需要,市政府征收姚某的楼房作为建设用地,双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认定姚某不符合安置条件,不予安排回建宅基地。随后,征地部门向姚某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及补助费共计133843元,并向村民小组支付姚某宅基地补偿费共计14035.59元。姚某认为宅基地征地补偿费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组成部分,并于2014年9月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村民小组返还房屋拆迁补偿款14035.59元。
村民小组则辩称姚某应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征地部门已如数拨付到其账户,其宅基地征地补偿费系政府支付给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不应归姚某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征地部门已将姚某应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及补助费共计133843元全额支付给姚某。根据《百色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规定,宅基地的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农村经济组织。因此姚某宅基地的征地补偿费应归村民小组所有。法院遂于2014年11月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
法理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辩称姚某宅基地补偿费系人民政府支付给小组的征地补偿费的理由成立,法院应予采纳。姚某个人无权请求支付宅基地征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