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自2004年起,我乡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三项补贴”政策存在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此,2015年我省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调整后的农业补贴有哪些变化?具体该怎么补?我们一探究竟。
补贴对象
统筹整合
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补贴资金的分配
中央财政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分配我省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情况,省财政按照2014年下达各地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数额,在扣除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同比例将补贴资金分配到省辖市和直管县。各县(市、区)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后形成的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的管理
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铁路(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面积的核实
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编印《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县级农业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级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汇总确认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部门。
补贴资金的兑现
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户《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目前,我乡正在对各村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按规定核实、公示后,将上报荥阳市农业部门,并由市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