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粮食直补继续执行按照种粮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商品粮数量补贴的政策,小麦补贴标准为0.3元/公斤,博州落实粮食直补资金3493.75万元。
资金根据粮食收购进度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拨付县市,截止目前已拨付县市财政部门的“粮食直补”专户2085万元,其中:博乐市483万元,精河县365万元,温泉县1237万元。
各县市相关部门认真编制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底册,严格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订单,按户核查交售粮食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查实面积与产量是否匹配,并对领取结果进行村组公示,防治“转圈粮”。直补资金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有序的在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