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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本月起实施征地补偿新标准 每亩提高6822元

2015年10月13日 11:12来源:中新网江西新闻点击量:0

  自10月1日起 ,宜春市政府正式实施调整后的《宜春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和《宜春市县(市、区)分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原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此次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地市现行补偿标准水平等因素,总体上体现了调幅适中、横向平衡、平稳过渡等特点。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平均增幅为23.6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调整后,全市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每亩35667元,每亩提高了6822元。与2011-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相比,这次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较为合理。

  标准明确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在用地报批时,按照征收土地面积计算,由申请用地单位按每亩不得低于6000元的标准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管资金账户。

  要求各地要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防止因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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