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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5年10月12日 17:31来源:点击量:0

  我们说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农村实际的,是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展开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否定其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宅基地制度是在大集体时期形成的,这几十年下来,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概括而言,宅基地问题有几种:

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种是所谓的空心村问题。所谓的空心村,指的是原来村庄内部的房屋由于农民的搬迁而被废弃,同时在老村的外围或临近的交通线路附近建起新的农房。也就是说,村庄的边界在不断向外围扩展,同时老村子呈现出越来越衰败,因而村庄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越来越大,甚至向耕地区域蔓延。此外,空心村还有一个涵义就是,由于大量的农民到外地去城市打工,他们的房屋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闲置,这也形成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空心村。

  第二种是所谓的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我国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但是,各地农村在实际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一户多宅在不同区域的农村表现的程度不一样,在华北平原地区,宅基地管理一向来较为规范和严格,因此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不多见,而在丘陵地区及山区农村,人口居住本来就较为分散,乡村组织都没有多大的动力去管,因此一户多宅的现象相对更多一些。

  第三种是所谓的分散居住问题。农民分散居住带来的问题是增加公共品供给的成本,这应该是我国农村地区普遍面临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北方平原地区,基于各种原因其居住是较为集中和紧密的。而在成都平原及南方丘陵地区,农民的居住分散程度则要高得多。

  那么如何来看待以上的这些问题呢?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都具有复杂的成因。

  其一,就空心村来看,之所以出现空心村,首先是经济发展本身的规律产生的,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在农村的扩展,农民大量地涌入城市务工,由此就出现了农民赚钱在家里建房却绝大部分时间闲置的问题。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促使农民对居住的条件要求复杂化,以前农民随便找一个地方建房子,只要对农业生产没有妨碍,现在必须要交通条件好的地方才建房子,农民不仅仅要从事农业,也要考虑到其他的诸如子女上学、上街购物等等方面。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村镇规划受到忽视而缺位,农民只能是自己选择自认为方便的地方建房子,这就导致了原有村庄的空心化。因此,空心村问题的化解,很大程度上要建立起科学的村镇规划体系。

  其二,就一户多宅看,真正的一户多宅现象到底有多严重,从已有的数据中很难看出来,倒是我们在基层的调查能够反映出一些问题。依据我们在农村的观察,一户农民真正在村庄内部有两栋房子的并不多,有的之所以有两个宅基地,往往是有一个宅基地建了房子并且正在居住使用,另外一个宅基地要不建有旧房子供老人居住或者堆放杂物,要不是房子塌了长满杂草或者农民又主动在上面种树种菜。因此,农村的一户多宅现象可以推测根本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就出现的一户多宅情况看,比如说空心村形成的一户多宅,其原因是宅基地管理及村镇规划方面的问题导致的,有的还有农村土地权属复杂如祖业权等等因素引发。至于农民在村庄内主动去扩张自己的宅基地,在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地区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这些地方的宅基地毫无价值可言。

  其三,就分散居住看,其形成的原因有几个方面。农民之所以选择分散居住,多是出于理性的算计。决定农民集中居住还是分散居住,首先就是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北方旱作平原地区有利于农民集中居住,而南方稻作水田地区则农民居住要分散些。其次则是农业生产的便利性。传统社会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建房首要考虑的还是方便农业生产,在道路、技术等因素的约束下,存在一个最优的耕作半径的问题,如此部分农村地区就选择了分散居住,比如说成都平原的坝子式的居民点布局即是明证。其三,则是农民的合作需要,为了完成农业生产过程,单户的农户具有局限性,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合作,同时这个合作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就此几种原因,农民分散居住在农业社会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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