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保障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申请登记人主体、户籍、土地登记职责分工、宅基地面积限额、继承和分户获得房屋的土地登记、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登记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起草了《处理意见》,通过市政府批转实施。
《处理意见》对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意见付诸实施,破解了工作难题,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土地权益,加快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