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农委获悉,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发放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四补贴”)12579万元。
据县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县今年农业“四补贴” 于7月下旬开始陆续发放到农民直补账户,在发放农业“四补贴”过程中我县制定出台了涉农奖补资金和项目工程两个末端监管暂行办法,确保贪腐之手无处遁形、奖补资金全面落地。
2015年,全县一般农户农资综合补贴标准72.16元/亩(其中:农资综合70.2元,粮食直补1.96元),较上年下降8.34元。种粮大户补贴、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标准仍维持上年补贴标准不变,即50亩(含)至100亩(不含)每亩补贴160元,100亩(含)以上每亩补贴230元(含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贴10元。
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发放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12579万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0825万元、粮食直补272万元、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121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