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否转让或抵押?让我们来看一个法律案例:
基本案情:惠阳某村村民吴某在村里分得一处宅基地,原本过着悠闲的田园生活,但吴某为了提高农田生产效率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于是吴某把分得的宅基地分成两份,一份转让给城市居民李某,一份抵押给农产品器具生产厂以换取农产品器具。吴某的做法引起村民的不满,该村干部便到律师所咨询“法制副主任”。请问:吴某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分析:吴某的行为不合法。吴某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村集体土地,没有合法取得相邻土地的使用权,在其上建成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有关文件多次强调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