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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2015年10月08日 10:02来源:点击量:0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少数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县乡审核,报省市备案。确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办法,应参照确地确权要求进行。还有极少数地方既未确地也未确股的,应通过社区股份合作改革确权确利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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