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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教你如何规避土地流转的盲区

2015年09月30日 20:59来源:点击量:0

  真实案例

  2012年以来,临翔区大力发展咖啡产业,以龙头企业凌丰公司为龙头,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租赁农户的土地形成咖啡产业基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临翔区农户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2011年末,全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6384亩,占全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7%;至2013年6月,流转总面积达31560亩,占全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3.3%,与2011年末相比,流转面积增394.4%,其中租赁反包面积26646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4.4%。通过由龙头企业租赁,统一规划、标准化实施高原特色咖啡产业种植后,反包给农民管理的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建成高标准的咖啡产业基地,保证了企业优质原材料的供应,实现了农企双赢。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承租方与农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

  2、农户向村提出流转要求,经村委会备案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站)。

  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站)在对承租人的实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指导流转双方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流转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如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改正。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站)各执一份。

  5、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站)应及时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6、对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的要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又是什么?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政策的不断放开,土地流转越来越受到农民朋友的欢迎,但是在繁荣的流转市场背后,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的制约因素以及常会出现的问题。

  1、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户认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三不”:一是不敢“流”,一些农户对现行的流转政策不太清楚,生怕流转后永远失去土地、失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二是不愿“流”,农民存在恋土情结,在有了其他产业后即使粗放经营也不愿流转出手中土地,特别是相当多农户大多数是老弱病残耕种,乡土情结严重;三是不肯“流”,在规模流转过程中,少数农户以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为理由,导致规模流转难以实施,加之现行政策免除了农业税,还有农业补贴,导致农户流转土地动力不足。

  (2)承包土地有待集中。一是承包土地分散,农村土地分户承包,每户面积相对较少,加之好坏搭配,使本来成片的土地被人为分割,变得十分零碎和分散;二是流转收益不高,要把从分散的农户手中土地集中成片后由业主开发,提高规模效益,没有较高的利益吸引或新的政策规定,多数农户是不愿意的;三是流转意愿不强,即使有较高的利益,个别农户也不愿意把土地转让出来,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发展,特别是有相当一批农民把土地视作命根子。

  (3)经营主体有待扩大。规模大户不多,效益不明显,市场开拓能力差;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力有限;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覆盖面不广,服务层次低,产供销一体化运作不多。导致土地无法进行规模流转。

  (4)市场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已比较普遍,但土地流转的有形和无形市场还有待形成,需要转出土地和需要承租土地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只是在狭小范围进行,阻碍了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二是土地流转价格机制还不完善,转包费、租赁金的确定也未经市场竞争形成,有的过高,有的则过低。租金或转让费过低会损害农户的利益,随着市场变化和时间推移容易发生合同纠纷,对双方都不利。三是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严重缺失,缺乏土地流转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土地的流转。

  2、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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