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这项工作?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认可,也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中仍存在承包地发证不到位、合同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面积与承包地实际面积不一致、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物权法》颁布后,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产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因此,中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查实农民承包地的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