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近日表示,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率从1990年的22%上升至2012年的52.57%,预计城镇化率2020年将达到60%左右,2030年将进一步达到66%左右。但韩俊也指出,由于与城镇化发展相关的土地制度、公共服务制度、户籍制度和融资机制等改革滞后,城镇化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难以充分释放,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将是城镇化绕不过去的难题。
长期以来,土地红利一直是推动我国城镇化的重要动力,甚至可以说是我国财政体系的支柱和经济增长的关键。不过,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的加剧,我国城镇化的核心矛盾人多地少进一步显现,尤其是在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的人口密度激增,带来了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一系列城市病。土地制度对城镇化以及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开始减退。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土地仍是中国城镇化的推动力,其需要的只是土地红利的二次释放。事实上,尽管大城市土地资源紧缺,但在农村中仍有大量土地的利用率非常低下,可以说,农村土地已经成为中国尚未完全货币化的资产。而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将使得这部分农村土地的价值开始释放,这不仅可以带动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的有效提升,更能够引导资源要素的再分配,无疑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制度性红利之一。而对于城镇化来说,土地红利的释放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并加速农民的市民化,极大地促进我国城镇化目标的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作为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改革显然需要循序渐进,以免欲速则不达。以土地流转制度为例,农村土地转换成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是城市化的合理进程。但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伤害,否则一旦农民失去土地依托,将会对其生活乃至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我国来说,虽然目前52%的城镇化率远落后于工业化水平,但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亦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仅关注推进城镇化而忽略农业生产,显然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平衡推进城镇化与保证农业生产也是需要思考的课题。
笔者认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平等对待各类主体对各类型土地的物权。在现阶段,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一方面,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为将来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建立完整的信息库。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过程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在土地征收或市场交易中,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而对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理应给予足够的补偿。令人高兴的是,目前部分城市已经在进行相关工作,例如据媒体报道,上海市金山区124个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近日将陆续领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有了自己的“身份证”。而从长期的角度看,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用地入市转变为建设用地,也是城镇化进程的大方向,但这既需要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也需要更严格的土地价值评估制度,不可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