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合同
2、土地台帐
3、经营权证书
4、农村税费改革登记表
5、地方制定的有关政策
6、法规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村规民约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帐等资料对农户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方式?
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