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集信息,建立信息库。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登记农民自愿流转土地情况,由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转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建立信息库并与市级信息库进行对接,实现信息互通。
2、发布信息。各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土地供求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
3、查询信息。农户和经营主体可以在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或市级土地流转网络平台上查询流转信息。
4、双方洽谈。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在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洽谈,并做好详细记录。
5、签订合同。在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规范统一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转让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合同由流转双方各执一份,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发包方各备案一份。
6、登记台帐。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的,应当及时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并到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准确登记土地流转情况。
7、合同鉴证。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