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尊重历史,不得借机重新丈量和调整土地,不搞打乱重新发包;
(2)在农村承包土地的过程中,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家庭承包户为基本单元、以1998年二轮承包面积和已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 、以土地承包现状为基准进行;
(4)各农户确权面积统计核实完毕后必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设法函告;
(5)正确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得弄虚作假;
(6)及时发证到户,严禁扣证、压证,损害农户利益;
(7)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台帐》和《土地流转台帐》,编制《土地登记簿》;
(8)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