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出嫁、离婚未迁户口、迁出户口大学生、迁到城镇的村民,是否还享受征地补偿?
关于上列人员的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和国土资源部的命令都未作明确规定,所以在部分地区征收土地时对于上述人员并未做补偿,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妇女离婚后嫁到其它村庄的,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即在原村庄的承包经营权仍然享有)。对于户口迁到城市的村民,若其不属于全家都迁到地级城市市区的,则其对原村庄承包土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
既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国家征收土地的时候致使其承包经营权丧失,对其造成的损失,当然要进行补偿的,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享有承包经营权,则其仍然具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即出嫁妇女、离婚后嫁到别村的妇女只要其在新的村没有分得承包土地的则仍然享有征地补偿;迁出户口的学生和迁到城镇的居民若不属于全家都迁到地级城市市区的也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