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所需资料;
(一)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2.契税证;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二)买方提供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