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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09月08日 11:02来源:点击量:0

  8月26日,沈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提出了50条实施意见,对多个类别和方向的就业创业行为提供支持。

  实施意见中的“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颇受关注,该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以解决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购房补贴规定中,对于顶尖人才,将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杰出人才可领取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领军人才可获30-50万元。租房补贴规定中,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相关证明便可领取相应额度的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实施意见中还包括对部分类别企业、事业的收费减免政策。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沈阳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类别除外),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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