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城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摘编2024(定稿),公布了到户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庭院经济项目扶持政策、激发内生动力奖补政策,发展种植养殖有奖补。那么,内蒙古赤峰宁城县2024年种植养殖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内蒙古赤峰宁城县2024年种植养殖奖补政策
(一)到户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
(1)对家庭有劳动力、符合发展到户产业项目的新识别认定的监测户(未消除风险且未发展过到户项目),可落实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2)对于原来已经落实过到户产业项目,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业灭失,导致家庭收入降低幅度较大的脱贫户,可以补充落实到户产业项目。该类脱贫户落实到户产业项目,需要提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业灭失的佐证材料。
2、扶持标准
总原则:扶持补助资金不超过到户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的70%,且人均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7000元,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20000元。
(1)设施农业。新建日光温室发展蔬菜种植产业的,除享受全县统一的综合补贴政策外,每延长米可再给予不高于180元的棚架补贴。
(2)养殖业。新购体重在250公斤以上的西门塔尔、夏洛莱等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头可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3)林果业。选用3年生以上的优质大苗,在非耕地上新建果树经济林(苹果、梨、山楂等)达到30亩以上的(多户累加),除享受全县统一的经济林建设补贴政策外,每亩再奖补人工费500元。
(4)旅游业。在符合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前景下,利用自有房屋院落、设施农业等,新建农家乐、乡村民宿、观光园、采摘园、垂钓园、游乐园等旅游服务项目并具备接待能力的,按照总原则进行补贴。
(5)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产业。对于新建豆腐坊、粉坊等手工业作坊和其他农畜土特产品加工作坊的,以及新建理发店、理疗店、便民超市等服务场馆门市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照总原则予以补贴。
(二)庭院经济项目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
发展能力较弱、尚未落实或无法落实较大规模到户帮扶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未消除风险),特别是家庭人口全部为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无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户。
2、补贴标准
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发展庭院经济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发展庭院经济,实施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买卖、小电商、小作坊等“短平快”且可持续增收的小产业项目。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镇乡街,利用农户闲置农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列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对发展庭院经济项目的,原则上按照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的80%进行补贴,但每户最高补贴标准不得超过10000元。
(三)激发内生动力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
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2、补贴标准
(1)设施农业。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新建日光温室、冷棚、露地蔬菜,除享受全县统一的综合补贴政策外,蔬菜等产品销售总额达到3万元(含)—5万元的,奖补500元;销售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奖补1000元。
(2)养殖业。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繁自育发展养殖业,每出售1头牛(驴)犊(驹)奖补200元,每出售1只羊(羔)奖补50元,每出售1窝仔猪奖补100元,每出栏1头生猪奖补100元,最高奖补1000元。
(3)林果业。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经济林果,林果销售总额达到3万元(含)—5万元的,奖补500元;林果销售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奖补1000元。
(4)土地流转。脱贫户(含监测对象)除自有耕地外,每承包1亩他人耕地,所种作物出售后每亩地奖补50元,最高奖补1000元。对因病和年龄增长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无法耕种的土地,奖励以代耕代种及土地流转的方式,统一开展土地整理,签订代耕托管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并获得相关收益后,每亩地补贴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5)其他产业。脱贫户(含监测对象)通过特色种养业、加工服务业等方式,年收入超过15000元的,奖补500元。
以上内生动力奖补补贴时间节点: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以上是对内蒙古赤峰宁城县2024年种植养殖奖补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