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面带来2024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一、2024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资金,及时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落实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探索生产经营主体点对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联合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二、龙海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
实行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
补助内容
全区范围内所有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补助标准
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申报程序
病死猪处理、确认:1.日收集台账、清点头数、收集人、接收人、监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拍照;3.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4.无害化处理视频;5.财政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6.材料公示、审核、报送。
申报时间
按月申报。
总得来说,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