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宅基地勘界测绘中向群众收取服务费用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以下简称“《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这一规定是我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件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省在宅基地管理中的重要改革举措。
今年以来,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盯群众身边事,旨在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中纪委第六督导组在我省暗访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政府转嫁由群众承担宅基地勘界测绘费用,要求建房群众自行联系第三方测绘机构购买服务,这与《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符,增加了建房群众负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让我省惠及人民群众的农村村民建房改革事项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程度,强化群众所感所获,巩固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整治宅基地勘界测绘费用清退专项行动成果,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今年就是和往年不一样,防治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现提出明确要求:严禁由测绘资质单位向群众收取宅基地勘界测绘费,所有在我省辖区内发生的宅基地勘界测绘行为,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程序支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测绘资质管理、测绘项目备案、测绘质量管理等渠道做好辖区内此项工作的监督。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省测绘学会要加强政策宣传,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部门报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发现有测绘资质单位或地方继续有令不行,对省政府文件不执行、打折扣的,调查核实后,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将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同时我厅将涉及的测绘资质单位按违规行为登记信用记录,并报送省发改委,对单位招投标行为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