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关于承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5类情形的,不得报批成片开发方案。那烟台市五种不得报批成片开发方案的情形分别是哪五种?
一、烟台市五种不得报批成片开发方案的情形
1、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
3、县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
4、已经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项目,均不得成片开发。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什么?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是保障项目落地的首要条件。成片开发方案包含新编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审批、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报备三种类型。各区市政府是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报批报备主体。新编成片开发方案及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由市政府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备案。
最后,按照烟台市关于承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实施方案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的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工业、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开发项目建设确需征收土地的,应纳入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土地征收计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