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那什么是土地征收?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途径有哪些?
一、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用于社会发展的一种国家行为。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的特征,即被征地单位(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不得以其所有权从事对抗行为,不得阻挠;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依法对被征地单位予以适当补偿。土地征收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征地的批准权依法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使。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征收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国务院批准范围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途径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单独区分。
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主要有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股权安置等多种安置途径。当前采用最多的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等,涉及到拆迁成片住宅的还有房屋置换安置。
总得来说,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