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岐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岐山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表示补贴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那陕西宝鸡市岐山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哪些情况不予补贴?
一、陕西宝鸡市岐山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
陕西宝鸡市岐山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要求,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70元/亩执行。补贴依据及补贴对象如下:
1、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2、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3、补贴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农户申报,村组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逐户剔除不符合补贴的耕地面积,据实登记、核实、公示,公示日期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农户补贴花名册输入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8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由县农财中心通过农村居民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
二、陕西宝鸡市岐山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哪些情况不予补贴?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2、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总结:陕西宝鸡市岐山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70元/亩,其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等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