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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2015年09月06日 17:04来源:点击量:0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又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1、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票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投票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健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出让人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出让人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调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它主要适用地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出让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

  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采用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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