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最长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国有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村集体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十年。
第二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三句: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四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五句: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六句: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七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八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九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第十句: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