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4〕14号)发布,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有补贴。那么,2024年浙江温州龙湾区、湾新区粮油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浙江温州龙湾区、湾新区粮油补贴政策
1、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稻麦每亩补贴300元,油菜每亩补贴15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300元;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2、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补
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对为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年服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种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其中对5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以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其他关于贷款贴息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执行。
4、土地规模流转奖励
对当年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达到5年的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奖励对象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备案为依据)分别给予奖励,流转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00元;流转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50元。流转期内,若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包他人种植的,收回双方奖励资金。
5、小规模种植户补贴
为引导农户应种尽种、不留闲田,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主体已补面积)。
6、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年度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省级补贴资金、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20万元,个人省级补贴资金和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5万元。
(1)新购置育秧盘每只补贴2元;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水稻侧深施肥机、水稻直播机、根茎作物播种机、穴播机、秧苗移栽机、水稻插秧机、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等额的区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70%;对购置高效植保机械的补足至购机额的70%;对购置残膜回收机的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我区首次引进单价2万元以上、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实施首台套机引进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足至购机额的70%。鼓励农业生产主体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区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
(2)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10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10亩(含)以上的育供秧服务中心,每个补助5万元;对引入规范化净粮设施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6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对农机库房开展安全生产等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50%、最高5万元予以补助;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拥有规定的维修设备、持证专业维修人员和维修车间,有统一维修保养能力的,每个奖励2万元。创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并通过验收的,每个奖励2万元。
7、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补贴
对使用粮菜作物专用肥的农户每吨补贴450元,其中水稻缓控释肥补贴50%肥款,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每吨补贴350元,使用新型肥料水溶肥料的每包补贴8元;实施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的示范户,每亩补贴50元;对应用水稻机插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150元;对使用油菜、大小麦、马铃薯良种的农户补贴50%种款,对冬种绿肥种款全额补贴;对积极参加新品种试种和新技术试验的科技示范户,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因试验、示范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含)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8、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奖励
全区每年实地测产评选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10-20个,按照产量指标分别奖励1—5万元;亩产水平达标并进入全区前三的高产攻关田额外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区域内种植粮食“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每亩400元、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大米、绿色大米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均给予1万元奖励。
以上是对2024年浙江温州龙湾区、湾新区粮油补贴政策的介绍,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相应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