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我们就业的主要渠道。因此,企业作为一个集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它的补偿是否合理关系到企业能否继续存在,也就关系到很多人的收入来源。那么,关于企业拆迁方面的法律规定究竟有哪些呢?
1、关于“企业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对此涉及内容与上并无二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就全国性法律法规而言,此方面并无专门具体规定。
2、企业拆迁补偿种类有哪些?
(1)土地房屋本身价值
虽然企业的土地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价值要低于住宅地和商业服务类的土地,但这里要提醒大家,企业一般占地较大,也就是说,单价虽低面积大,乘积同样不容忽视。房屋价值基本就是重新建造相同面积房屋的成本价,即所谓“房屋重置成新价”。在估算这两块的补偿款时,我们一定要注意,要分开来算,以防拆迁方与评估公司联合欺骗被拆迁企业,从中谋取私利。
(2)停产停业损失
不同企业因所处地域不同,计算标准也不一样,并且每个企业的盈亏状况也应当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弹性之大各企业必须重视。同时,企业还应注意,此处损失不仅指当前损失,还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即因此丢失的企业客户订单和客户资源等。
(3)搬迁费用与损失
企业的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生产品等搬迁必然要比搬家麻烦,成本也要高。另外,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会对机器设备造成一些损耗,这类损失也要考虑在内。
除上述几类主要的补偿费之外,还有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这类价值主要由评估机构估算。另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
3、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其他问题
(1)企业厂房、办公地的房屋性质
租赁用房,自有产权房,违章建筑,借用等不同房屋性质下的补偿款和损失计算方案自然不一样。如果是租赁用房,那么,租赁期还剩多少,是临近?已满?还是逾期?同样需要考量。
(2)企业拆迁造成的其他损失
企业拆迁也可能会造成人才流失、丧失一些特殊资源等无法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