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加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出台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意见要求,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重点针对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农房,指导乡镇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利用维修加固、原址翻建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开展龙江民居建设试点,推广应用示范图集,免费提供示范图集供村民选用并配套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结合风俗习惯、民族特色指导农房风貌建设。部分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
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农房设计施工,农村低层住宅可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