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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每亩补助多少?

2024年09月09日 11:09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安排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94万元,补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那么,2024年重庆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2024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摄图网

一、2024年重庆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

1、补助资金

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安排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94万元,下达任务面积3.6万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委212万元,任务面积2.6万亩;区供销社82万元,任务面积1万亩。

2、补助对象和方式

所有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后直接补助给具体实施的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

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12元。同一地块同季作物,各不同服务环节,可交叉申报补助,每亩不得超过100元上限补助标准。应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60%。开展的服务地块和面积不得重复计算,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全区统一耕、种、防、收各环节补助标准分别为:机耕43元/亩、机插(包含集中育秧环节)30元/亩、植保无人机作业12元/亩、机收15元/亩。

4、补助资金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2)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

(3)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4)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5)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6)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形。

以上是对2024年重庆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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