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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常州天宁区资源补偿(激励)政策:激励类型主要有这三大类!

2024年09月03日 09:22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日前,江苏常州天宁区出台资源补偿(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要素高效流动和土地资源价值提升实现全区空间重塑、资源优配目标。下面带来2024江苏常州天宁区资源补偿(激励)政策,激励类型主要有这三大类!

常州天宁区资源补偿(激励)政策-摄图网

一、2024江苏常州天宁区资源补偿(激励)政策

该办法中的资源补偿激励,是指在资源优配过程中,对增加资源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因资源调配导致集体经济收入受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相应补偿,对履行资源保护义务且绩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激励。激励类型分为三大类,即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生态保护补偿激励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退出补偿。

1、耕地保护补偿激励

是指对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相应补偿,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金奖励。

2、生态保护补偿激励

是指对实施国土空间生态整治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相应补偿,对生态空间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金奖励。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退出补偿

是指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国土空间生态整治项目以及土地征收过程中,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减少导致集体收入减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相应补偿。

二、补偿激励标准

1、耕地保护补偿标准

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因实施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计划而新增的水田按照20万元/亩,水田以外的其它耕地按照16万元/亩确定补偿金额。

2、生态保护补偿标准

因实施年度国土空间生态整治计划而新增的生态用地按照20万元/亩确定补偿金额。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退出补偿标准

因土地征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减少的情况,在法定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15万元/亩的补偿标准(或以协议价购买标准厂房等资产的方式)追加补偿;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生态整治项目导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永久退出的情况,在第六条所列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15万元/亩的补偿标准(或以协议价购买标准厂房等资产的方式)追加补偿。

作为2024年度区委、区政府改革试点之一,下一步,天宁区将加快推动“试行办法”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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