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朋友在问2018年山东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小编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查阅了相关资料,在2017年12月底的时候,国土部批复了相关信息,同意济南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济国土资呈〔2017〕2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8日
2015年《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有效期3年 信息回顾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调整市内六区及高新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这一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此标准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各县(市)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与周边相邻地市衔接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按照新标准,地上附着物“房屋”类别的补偿标准分为,钢混结构的为1050-12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楼房,补偿标准为850-10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平房,补偿标准为600-8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补偿标准为500-7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的补偿标准为320元/平方米。
按规定,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无法确定合法面积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旧料归原主。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此外,通知还对迁坟、围墙、畜禽舍、温室、小桥、涵洞、水池、水井、苗圃、葡萄园、淡水养殖、砖窑等具体补偿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市民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网查询济政办发〔2015〕16号进行了解。
此外,通知还规定,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过渡安置费原则上按照400-6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600元-8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辖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标准。搬家费按照4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600元/人标准执行。
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按照评估或认证结果进行补偿。
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