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培育乡村新兴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下面带来长沙市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措施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市场主体租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各类产业
1.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租赁闲置住宅用于发展研学科普、农耕体验、民宿康养等休闲农业新业态的,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采取“一对一”服务,协助办理所需证照。市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民政、消防等部门全面梳理优化各类业态手续办理材料、流程等,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禁止限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开设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特岗许可、卫生许可等登记申办审批绿色通道。
2.实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在市级培育壮大村级集体专项中,安排资金专项支持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各类经营主体合资合作、村企共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成效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依法依规依政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3.支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对利用闲置住宅户数相对集中的村庄,可将已利用的闲置住宅数计入集体居住户数内,优先铺排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在闲置住宅盘活项目实施区域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标准,优先安排村无害化公共厕所改造。
4.整合市级涉农产业项目进行支持。对依托农村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新业态新产业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相关产业项目库;支持市场主体申报星级农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项目所在区域需配套发展油菜、蔬菜、花卉等产业的,可优先纳入油菜示范片、特色蔬菜、休闲农业项目。
5.优先完善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围绕可开发闲置住宅,交通运输部门优先支持周边农村公路建设;电力部门优先安排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水利部门优先改造安全饮水设施,实现综合电压稳定和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对盘活利用积极村或人员集聚区优先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现千兆光纤和5G网络全部通达、覆盖。
6.优先纳入“乡村CEO”人才政策范围。对引入新业态,采用市场化运营和现代管理机制盘活农村闲置住宅,且成效良好、持续运营的市场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选聘为“乡村CEO”,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乡村产业人才支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7.引导金融机构配套开发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惠农贷款力度。引导融担机构加大对“三农”主体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引导银行向盘活利用闲置住宅的市场主体发放经营性贷款,用于支付租金、装修改造、项目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鼓励银行机构依托长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平台,探索“交易+金融”的服务模式。
8.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中介服务。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实农村闲置住宅权属是否清晰,并收集房屋合法性相关材料,保证闲置住宅无权属争议,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减少承租中间环节,鼓励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与市场主体签订租赁流转合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安排乡村建设项目,完善闲置住宅周边配套设施。
二、支持市民租用农村闲置住宅休闲度假、乡村养老、文艺创作
9.支持闲置住宅周边自留地、鱼塘、果树等打包出租。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闲置住宅产权人所有的菜地、山林、果园等土地随住宅一并出租给承租方或协商免费使用,满足城市居民在乡村种果蔬、养鸡鸭的需求。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可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以及建设必要的附属设施。
10.免费赠送“果蔬农资大礼包”。对有果蔬种植需求的租赁方,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免费提供实用技术支持,安排签约农技人员指导农事生产。并根据当地条件连续3年免费提供100元左右的种子、种苗、肥料等农资大礼包。根据租赁方的需求,免费安排职业培育或农业创业培训,提供个性化的技术培训、现场指导。
11.支持下乡市民成为新村民、荣誉村民。建立“荣誉村民”“新村民”制度,对租住在乡村投资创业、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可选(聘)为“荣誉村民”或“新村民”,同等享受所在村娱乐设施、日间照料、乡村签约医生、教育等各类公共资源。鼓励“荣誉村民”“新村民”发挥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开展乡村建设、慈善公益,协助镇村做好乡村治理。
12.对租赁脱贫户、监测户闲置住宅的可优先纳入有效衔接庭院经济帮扶项目。对脱贫户、监测户所拥有的闲置住宅,符合有效衔接帮扶范围的,依法依规依政策优先安排庭院经济项目资金进行改造升级或配套建设。
三、支持城市居民回原乡(原籍地)生产生活
13.支持户口回原迁出地落户。支持在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支持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14.支持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父母住宅并办理产权。支持城镇户籍的子女依法继承父母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加强宣传推介
15.全方位加强信息发布与宣传。利用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众号、云游星村和“城乡对接·村社互进”社区微信群、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对符合租赁、合作条件的农村闲置住宅,定期免费向城市居民发布,不定期与各类媒体合作策划开展看房体验等活动。结合“我在乡村有栋房”系列活动,率先在100个参与“城乡对接·村社互进”的村和派驻了驻村工作队的村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全方位收集、推广、展示农村闲置住宅信息。
16.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推介房源。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或乡村网红(推荐官)合作,以及村民个人利用新媒体,多途径发布推介农村闲置住宅房源信息。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信息提供给城市房产中介公司,引导城市房产中介公司下乡收集闲置住宅资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
五、规范交易管理
17.规范签约管理。推行全市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租赁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利用人签订的农村闲置住宅租赁流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经双方协商待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续签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租赁流转合同、住宅合法证明、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等资料向乡镇(街道)申请备案。
18.保障各方权益。区县(市)、乡镇(街道)依据职能,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及纠纷调解制度,住宅租赁流转合同期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住宅租赁流转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住宅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住宅。租赁流转合同期内,合同签订各方对合同执行、闲置住宅使用等方面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乡镇(街道)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强化服务保障。鼓励全市农村闲置住宅进入长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交易的情况,鼓励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由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价款结算、合同签约、交易鉴证等服务。支持建立经纪会员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经纪服务。
本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