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服务于城乡融合发展。下面带来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
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
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涉及宅基地权益方面,一些地区实行“四个严禁”之所以实行四个严禁,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提出四点,详情如下所示:
第一、禁止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农民流转宅基地;
第二、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
第三、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四、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可以自愿有偿退出,也可以自愿转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也是村集体重要的资源,国家对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文件来看,农民申请宅基地后,不能长期闲置宅基地,宅基地如果闲置两年以上,那么村集体可以将其收回。
随着越来越多的村民在外面打工,农村闲置的承包地、宅基地越来越多,甚至还有一些无主地,一些新生儿面临无地,可以将一些无主土地收回,然后分配给没有地的新生儿,这样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土地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