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已全面有序展开。下面带来2024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限制条件
(一)补贴对象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储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耕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安排补贴,剩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5.地块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有贡献的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实名公示制度,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
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
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
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
县市(农高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
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
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市(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同时按照自治区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昌吉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农业机械化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