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望江县发布《望江县2024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带动脱贫村及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蔬菜、茶叶、畜禽水产养殖、中药材、特色经果林、木本油料、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稻田综合种养等)、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奖补。那么,2024年安徽安庆望江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安徽安庆望江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1、主体与脱贫村结对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并形成适度规模,推进“一村一品”建设,脱贫村以土地、水面、设施设备或资金等入股方式参与,形成有效利益关联,并根据协议及时与脱贫村分红,按照脱贫村年实际分红资金10%的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奖补。(计算年度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底,下同)
2、主体承包脱贫村特色种养业项目设施(不含仓储、加工类),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形成有效利益关联,并根据协议(合同)及时缴纳费用,使项目资产年收益率在6%以上,且该主体带动单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按脱贫村年获得收益的10%给予主体奖补。
3、主体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集中连片发展规模生产,为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签订的订单生产协议统一收购脱贫户和监测户农产品进行销售、加工等,单个农户订单收购金额3000元以上,按实际兑现收购金额5%的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奖补。
4、主体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从事特色种养殖并签订收购协议(合同),为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发展规模达到省定标准(皖农办函〔2019〕1111号文件)或纯收入达3000元以上,按1000元∕户给予主体奖补。
5、主体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以土地(耕地、山场、园地、水面)、设施设备或资金等入股方式,参与特色农业、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根据协议及时与脱贫户和监测户进行分红的,按照脱贫户和监测户年底实际分红10%的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奖补。(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不享受此政策)
6、主体直接吸收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劳力就业并签订长期或季节性用工协议(合同),能及时兑现工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力年务工收入达5000元以上,按1000元/户给予主体奖补。(与就业帮扶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7、主体流转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且流转租金在500元/亩以上的,对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土地的部分,按流转土地租金的10%给予主体奖补。
8、以户为单位,对带动该户的经营主体累计享受奖补资金最高限额1000元;每个经营主体累计享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以上奖补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如县级认定后超过300万元,对奖补的经营主体统一按同等比例核减。
10、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对带动成效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支持。
以上是对2024年安徽安庆望江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介绍,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做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