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其中,就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有哪些措施?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确权登记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规定保障了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合法土地流转
如果进城落户农民选择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既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包括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机制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了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通过确权登记、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土地流转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