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文件的通知。下面带来2024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2024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各省(区、市)依据《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省份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调查任务,全面摸清试点县(市、区)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为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启动实施全国调查工作探索经验、锻炼队伍、打牢基础。
1、试点范围和期限
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取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条件保障有力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每个省(区、市)原则上选择3-5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12月。
2、工作安排
动员部署
2024年7月底前,部组织制定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试点通知,开展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和技术培训。
2024年8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试点实施方案,部署试点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将省级试点实施方案及试点县(市、区)名单等报部。
内外业调查
2024年10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部下发的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图件等为基础,结合部、省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以试点县(市、区)为单元统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内业调查图斑信息汇总表,组织完成外业调查,形成初步成果。
数据库建设
2024年11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数据质量审核、成果认定等,完成省级试点数据库建设。
部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加强技术投入,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损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高标准建设全国数据库。
试点工作总结
2024年11月底前,各省(区、市)梳理汇总试点取得的成效,分析试点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开展全面调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形成试点总结报告,并与调查成果一并报部。
2024年12月底前,部组织开展全国试点经验总结,结合各省(区、市)意见和建议,吸收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各地要把安全作为工作底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要强化保密责任,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确保涉密数据资料安全。